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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(征求意见稿)
近日,《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行动方案》)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。《行动方案》指出,重点区域为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、肇庆等珠三角核心区及清远市,不含惠州龙门县,肇庆市广宁县、德庆县、封开县、怀集县,清远市连山、连南、连州、阳山等山区县。
《行动方案》明确,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,全省PM2.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/立方米以下,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;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,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。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(NO2)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/立方米以下,其他地级以上市控制在25微克/立方米以下。
上一页:郴州市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行动方案